天然气低温真空管道抽真空,低温天然气真空管道抽真空,天然气真空管道补抽真空本条规定不应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这对保证防火安全是非常必要的。国内外石油装置的火灾是不少的,如某市化工厂丁二烯气体泄漏,汽车驶入该区域引起爆燃,造成了重大伤亡事故。据原化工部设计院对10个大型石油化工厂的调查,他们的汽车库都是设在生产辅助区或生活区内。
4.1.3 本条对汽车库与一般工业建筑的组合或贴邻不作严格限制规定,只对与甲、乙类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车间,甲、乙类仓库等较特殊建筑的组合建造作了严格限制。这是由于此类车间、仓库在生产和储存过程中产生易燃易爆物质,天然气低温真空管道抽真空,低温天然气真空管道抽真空,天然气真空管道补抽真空遇明火或电气火花将燃烧、爆炸,规定不应贴邻或组合建造。修车库的特点是车位多、维修任务量大,为了保养和修理车辆方便,在一幢建筑内往往包括很多工种,并经常需要进行明火作业和使用易燃物品,如用汽油清洗零件、喷漆时使用有机溶剂等,火灾危险性大。为保障安全,本条规定Ⅰ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
目前国内已有的大中型修车库一般都是单独建造的。但如不考虑修车库类别,不加区别地一律要求单独建造也不符合节约用地、节省投资的精神,故本条对Ⅱ、Ⅲ、Ⅳ类修车库允许有所机动,可与没有明火作业的丙、丁、戊类危险性生产厂房、仓库及一、天然气低温真空管道抽真空,低温天然气真空管道抽真空,天然气真空管道补抽真空二级耐火等级的一般民用建筑(除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及人员密集场所,如商场,展览、餐饮、娱乐场所等)贴邻建造或附设在建筑底层,但必须用防火墙、楼板、防火挑檐等结构进行分隔,以保证安全。
汽车库具有人员流动大、致灾因素多等特点,一旦与火灾危险性大的甲、乙类厂房及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极易发生火灾事故,必须严格限制,将此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4.1.4 幼儿、老人、中小学生、病人疏散能力差,汽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天然气低温真空管道抽真空,低温天然气真空管道抽真空,天然气真空管道补抽真空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组合建造。考虑到地下汽车库是城市建设的发展方向,为增强安全性,规范对此类情况作出了相关的要求。设置在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地下部分,主要是指设置在室外地平面±0.000以下部分的汽车库。
4.1.5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在停放或修理时有时有残留的易燃液体和可燃气体,漂浮在地面上或散发在室内,遇到明火就会燃烧、爆炸。其汽车库、修车库如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或附建在其他建筑物底层,一旦发生爆燃,就会威胁上层结构安全,扩大灾情。对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强调单层独立建造。但对停车数不大于3辆的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在有防火墙隔开的条件下,天然气低温真空管道抽真空,低温天然气真空管道抽真空,天然气真空管道补抽真空允许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Ⅳ类汽车库贴邻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