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气罐补办使用资料,储气罐补办使用手续,储气罐补办使用登记既有建筑的检查应对建筑、结构以及设施设备分别进行。检查分为日常检查、特定检查两类。
3.1.2 在日常使用维护过程中,应对既有建筑的使用环境以及损伤和运行情况等进行定期的日常检查,检查周期每年不应少于1次。
3.1.3 在雨季、供暖季以及遭受台风、暴雨、大雪和大风等特殊环境前后,应对既有建筑进行特定检查。
3.1.4 既有建筑在实施检查后,应根据检查结果等进行评定,存在下列情况时,应进行检测鉴定:
1 发现危及使用安全的缺陷、储气罐补办使用资料,储气罐补办使用手续,储气罐补办使用登记变形和损伤;
2 达到设计工作年限拟继续使用;
3 进行纠倾和改造前;
1.1 本条规定了既有建筑检查的分类。
建筑物往往是一个系统,各部分混杂在一起,在检查时,若将整体系统划分为几个独立清晰的部分,可使整体系统的检查工作条理有序且能提高工作的效率。英国法规协会《建筑物维护管理指南》BS8210附录A中针对不同结构类型的建筑给出了详细的检查表,主要从建筑主体和外部结构两个大方面进行,建筑主体部分包括地下部分、结构主体构件、表面装修、附属设施等;储气罐补办使用资料,储气罐补办使用手续,储气罐补办使用登记外部结构部分包括辅助建筑和设施等。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第4.3.1条规定:对建筑物现状的调查和检测,应包括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围护结构三部分。
4 改变用途或使用环境前;
5 受到自然灾害、人为灾害、环境改变或事故的较大影响;
6 设备系统的安全性、储气罐补办使用资料,储气罐补办使用手续,储气罐补办使用登记使用性和系统效能等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7 使用功能改变导致建筑抗震设防类别提高。
3.1.5 对既有建筑中不同、类别或类型的检查,应选取相适应的方法,明确内容,制定合理的方案。
3.1.6 既有建筑检查前,应收集建筑、结构及设施设备方面的勘察设计、施工、监测、验收、历次检查及评定、维护和改造情况等相关资料。
3.1.7 既有建筑评定应基于真实、可靠的检查结果、检测数据、资料和分析给出评定结果。
3.1.8 既有建筑检查及评定中发现的损伤,应根据损伤的程度采取修缮、改造、更新置换或废弃拆除等处理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前,储气罐补办使用资料,储气罐补办使用手续,储气罐补办使用登记应及时采取停用或临时解除危险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