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A1资质压力容器厂家,全国A1资质压力容器企业,全国A1资质压力容器公司补风口可设置在本防烟分区内,也可设置在其他防烟分区内。当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防烟分区内时,补风口应设在储烟仓下沿以下,且补风口应与储烟仓、排烟口保持尽可能大的间距,这样才不会扰动烟气,也不会使冷热气流相互对撞,造成烟气的混流;当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相邻的防烟分区时,由于挡烟垂壁的作用,冷热气流已经隔开,故补风口位置不限。
4.5.5 补风系统是排烟系统的有机组成,本条规定了补风系统与排烟系统的联动关系。
4.5.6 一般场所机械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全国A1资质压力容器厂家,全国A1资质压力容器企业,全国A1资质压力容器公司公共聚集场所为了减少送风系统对人员疏散的干扰和心理恐惧的不利影响,规定其机械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3m/s。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储烟仓的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20%,且不应小于500mm;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0mm。储烟仓底部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安全疏散所需的小清晰高度,小清晰高度应按本标准第4.6.9条的规定计算确定。
4.6.3 除中庭外下列场所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空间净高小于或等于6m的场所,全国A1资质压力容器厂家,全国A1资质压力容器企业,全国A1资质压力容器公司其排烟量应按不小于60m³/(h·㎡)计算,且取值不小于15000m³ /h,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口)。
2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空间净高大于6m的场所,其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量应根据场所内的热释放速率以及本标准第4.6.6条~第4.6.13条的规定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表4.6.3中的数值,或设置自然排烟窗(口),全国A1资质压力容器厂家,全国A1资质压力容器企业,全国A1资质压力容器公司其所需有效排烟面积应根据表4.6.3及自然排烟窗(口)处风速计算。
4.5.7 本条对补风风道的耐火做了规定。对补风管道跨越防火分区的,参照防火分区对楼板的要求,规定管道的耐火不应小于1.50h,对于管道的耐火的判定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GB/T 17428的测试方法,当耐火完整性和隔热性达到时,全国A1资质压力容器厂家,全国A1资质压力容器企业,全国A1资质压力容器公司方能视作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