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醚储罐设备厂家,二甲醚储罐生产厂家,二甲醚储罐制造厂家罐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罐容量不小于10000m³的固定顶罐、单罐容量不小于50000m³的浮顶罐、机动消防设施不能进行保护或地形复杂消防车扑救困难的储罐区,应设置固定式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2 罐壁高度小于7m或容积不大于200m³的立式油罐、卧式油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3 除1与2款规定外的油罐区宜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8.4.3 单罐容量不小于20000m³的固定顶油罐,二甲醚储罐设备厂家,二甲醚储罐生产厂家,二甲醚储罐制造厂家其泡沫灭火系统与消防冷却水系统应具备连锁程序操纵功能。单罐容量不小于50000m³的浮顶油罐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单罐容量不小于100000m³的浮顶油罐,其泡沫灭火系统与消防冷却水系统应具备自动操纵功能。
8.4.4 储罐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的规定执行。
8.4.5 油罐区消防冷却水系统设置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罐容量不小于10000m³的固定顶油罐、二甲醚储罐设备厂家,二甲醚储罐生产厂家,二甲醚储罐制造厂家单罐容量不小于50000m³的浮顶油罐,应设置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
2 单罐容量小于10000m³、大于500m³的固定顶油罐与单罐容量小于50000m³的浮顶油罐,可设置半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
3 单罐容量不大于500m³的固定顶油罐、卧式油罐,可设置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
二甲醚储罐设备厂家,二甲醚储罐生产厂家,二甲醚储罐制造厂家油罐区消防水冷却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着火的地上固定顶油罐及距着火油罐罐壁1.5倍直径范围内的相邻地上油罐,应冷却;当相邻地上油罐超过3座时,可按3座较大的相邻油罐计算消防冷却水用量。
2 着火的浮顶罐应冷却,其相邻油罐可不冷却。
3 着火的地上卧式油罐及距着火油罐直径与长度之和的一半范围内的相邻油罐应冷却。
二甲醚储罐设备厂家,二甲醚储罐生产厂家,二甲醚储罐制造厂家 油罐的消防冷却水供给范围和供给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