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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制造三类容器的企业,国内生产三类容器的企业,菏泽容器
发布时间:2025-07-02        浏览次数:1        返回列表

国内制造三类容器的企业,国内生产三类容器的企业,菏泽容器对沸点低于45℃或37.8℃的饱和蒸气压大于88kPa的甲B类液体,采取降温储存方式也是一种可以抑制挥发的有效措施。“控制储存温度使液体蒸气压不大于88kPa”,可以避免沸腾性挥发,但仍有较强的挥发性,要求“选用内浮顶储罐”来抑制其挥发。“控制储存温度低于液体闪点5℃及以下”,气体挥发量就很少了,基本处于安全区域。要求“设置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密封保护系统”,是为了防止控制措施不到位或失效的安全保护措施。

4.2.5 有些甲B、乙A类化工品有特殊储存需要,不能采用内浮顶罐。国内制造三类容器的企业,国内生产三类容器的企业,菏泽容器如苯乙烯,为了抑制聚合需要与氧气接触,苯乙烯属于乙A类液体,但其储罐只能采用固定顶罐。有些化工品罐体积较小,储存品种不固定,需要经常清洗储罐,也不便采用内浮顶罐。对这些情况,通过采取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密封,或防止空气进入的密闭系统,或采取降低储存温度至介质闪点以下5℃的措施,采用固定顶罐也可保证安全。

4.2.9 对本条各款规定说明如下:

屏幕截图 2023-08-04 143851

    a)非金属内浮顶,浅盘式或敞口隔舱式内浮顶安全性能差,限制其使用;

    b)甲B、乙A类液体火灾危险性较大,所发生的油罐火灾事故绝大多数是甲B、国内制造三类容器的企业,国内生产三类容器的企业,菏泽容器乙A类液体储罐,加强其安全可靠性是必要的;目前广泛采用的组装式铝质内浮顶属于“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其安全性相对钢质内浮顶要差,针对本款所列三种情况限制使用“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I级和II级毒性(划分标准见现行国家标准GBZ 23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液体的储罐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造成比油品储罐火灾更严重的危害,国内制造三类容器的企业,国内生产三类容器的企业,菏泽容器故对I级和II级毒性液体的储罐应有更高的要求;

    c)根据GB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4.4.1条的规定,采用钢制单盘式或双盘式的内浮顶储罐,泡沫的保护面积应按罐壁与泡沫堰板间的环形面积确定;其他内浮顶储罐应按固定顶储罐对待(即泡沫需要覆盖全部液面)。安装在储罐罐壁上的泡沫发生器发生的泡沫大流淌长度为25m,为保证泡沫能够有效覆盖保护面积,故规定“直径大于48m的内浮顶储罐,国内制造三类容器的企业,国内生产三类容器的企业,菏泽容器应选用钢制单盘式或双盘式内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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