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硫塔生产企业,冷却塔生产企业,萃取塔生产企业,菏泽容器工厂总平面布置,应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及生产特点和火灾危险性、地形、风向、交通运输等条件,按生产、辅助、公用、仓储、生产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功能分区集中布置。
脱硫塔生产企业,冷却塔生产企业,萃取塔生产企业,菏泽容器全厂性重要设施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范围以外,宜统一、集中设置,并位于散发可燃气体、蒸气的生产设施全年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4.2.3 可能散发可燃气体、蒸气的生产、仓储设施、脱硫塔生产企业,冷却塔生产企业,萃取塔生产企业,菏泽容器装卸站及污水处理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在山丘地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段。
4.2.4 空分站应布置在空气洁净地段,并宜位于可燃气体、蒸气、脱硫塔生产企业,冷却塔生产企业,萃取塔生产企业,菏泽容器粉尘等散发地点的全年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4.2.5 液化烃或可燃液体储罐(组)等储存设施,不应毗邻布置在高于生产设施、脱硫塔生产企业,冷却塔生产企业,萃取塔生产企业,菏泽容器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阶梯上;当受条件限制或工艺要求时,可燃液体储罐(组)毗邻布置在高于生产设施、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阶梯上时,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流入上述场所的措施。
4.2.6 消防废水池可与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布置。脱硫塔生产企业,冷却塔生产企业,萃取塔生产企业,菏泽容器消防废水池与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
4.2.7 采用架空电力线路进出厂区的变配电所,应靠近厂区边缘布置。与高层建筑及丁、脱硫塔生产企业,冷却塔生产企业,萃取塔生产企业,菏泽容器戊类生产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确定。
2 与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与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的50%,脱硫塔生产企业,冷却塔生产企业,萃取塔生产企业,菏泽容器但散发火花地点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明火设备按明火地点考虑。
3 罐区与其他生产设施的防火向距应按相邻罐容积确定。埋地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应储量地上储罐防火间更的50%,当储耀采用氮气密封时,其与相邻生产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丙A类储理的规定。丙B类储罐与其他生产设施的防火间距,脱硫塔生产企业,冷却塔生产企业,萃取塔生产企业,菏泽容器不应小于丙A类储罐防火间距的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