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氟乙烯储罐,二氟乙烯储槽,二氟乙烯贮罐,二氟乙烯贮槽由于厨房设备灭火装置采用的灭火剂类型不同,而且装置的规模也不尽相同,因此,对于保护面积较大的装置,在对烟道进行分段保护时,分段保护的区域可作为一个防护单元,也可与保护烹饪设备、排烟罩及排烟管道的防护单元合并,采用一套灭火装置进行保护。
二氟乙烯储罐,二氟乙烯储槽,二氟乙烯贮罐,二氟乙烯贮槽参照消防协会《湿剂灭火系统标准》NFPA 17A制定。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应确保防护单元内所保护的烹饪设备与烹饪设备相对应的排烟罩及排烟管道内的喷嘴全部动作,同时喷放灭火剂。
二氟乙烯储罐,二氟乙烯储槽,二氟乙烯贮罐,二氟乙烯贮槽在防护单元内,一个烹饪点(油锅、煎炒锅)发生火灾,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开始启动,经0~30s延时确认后,所有的喷嘴同时喷放灭火剂。
二氟乙烯储罐,二氟乙烯储槽,二氟乙烯贮罐,二氟乙烯贮槽参照《饭店厨房区域灭火防护系统的灭火测试》UL 300标准确定。分别采用排烟管道长度为20、50、70ft(6.1、15.25、21.35m)进行试验,经过测试后的系统应能保护不小于此长度的排烟管道,二氟乙烯储罐,二氟乙烯储槽,二氟乙烯贮罐,二氟乙烯贮槽按起始数据6m规定。根据排烟管道不同的布置类型,本规范规定保护长度自距离排烟管道延伸段烟道进口端算起不小于6m。如图3所示。
二氟乙烯储罐,二氟乙烯储槽,二氟乙烯贮罐,二氟乙烯贮槽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属消防专用产品,质量把关极其重要,因此要求采用符合现行的或行业标准,并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型式检验合格。二氟乙烯储罐,二氟乙烯储槽,二氟乙烯贮罐,二氟乙烯贮槽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能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