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氧贮槽,液氮贮槽,液氩贮槽,二氧化碳贮槽,低温乙烯贮槽库房内车辆及叉车行车区域,承重结构应设置防止碰撞等的安全防护措施。
液氧贮槽,液氮贮槽,液氩贮槽,二氧化碳贮槽,低温乙烯贮槽钢结构采用的防锈、防腐蚀材料应为环保、无毒材料。
5.4.3 钢结构表面原始锈蚀等级和钢材除锈等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GB/T8液氧贮槽,液氮贮槽,液氩贮槽,二氧化碳贮槽,低温乙烯贮槽923.1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表面原始锈蚀等级为D级的钢材不应用作结构钢;
液氧贮槽,液氮贮槽,液氩贮槽,二氧化碳贮槽,低温乙烯贮槽喷砂或抛丸用的磨料等表面处理材料应满足防腐蚀产品对表面清洁度和粗糙度的要求,并应满足环保要求。
5.4.4 钢结构防腐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液氧贮槽,液氮贮槽,液氩贮槽,二氧化碳贮槽,低温乙烯贮槽当采用型钢组合的杆件时,型钢间的空隙宽度宜满足防护层施工、检查和维修的要求。
2 不同金属材料接触会加速腐蚀时,液氧贮槽,液氮贮槽,液氩贮槽,二氧化碳贮槽,低温乙烯贮槽应在接触部位采用隔离措施。
3 焊条、螺栓、垫圈、节点板等连接构件的耐腐蚀性能不应低于主材材料。液氧贮槽,液氮贮槽,液氩贮槽,二氧化碳贮槽,低温乙烯贮槽螺栓直径不应小于12mm。垫圈不应采用弹簧垫圈。螺栓、螺母和垫圈应采用镀锌等方法防护,安装后应再采用与主体结构相同的防腐蚀方案。
4 设计使用年限大于或等于25年的建筑物,液氧贮槽,液氮贮槽,液氩贮槽,二氧化碳贮槽,低温乙烯贮槽对不易维修的钢结构应加强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