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厂二氧化碳废气回收,化肥厂CO2废气回收,菏泽容器项目总包油罐与装车鹤管之间的防火间距,当采用自流装车时不受本表的限制,当采用压力装车时不应小于15m。
加热炉与分离器组成的合一设备、三甘醇火焰加热再生釜、溶液脱硫的直接火焰加热重沸器等带有直接火焰加热的设备,应按水套炉确定防火间距。
克劳斯硫磺回收工艺的燃烧炉、再热炉、在线燃烧器等正压燃烧炉,化工厂二氧化碳废气回收,化肥厂CO2废气回收,菏泽容器项目总包其防火间距可按露天油气密闭设备确定。
kV及以上的变配电所应按本规范表5.2.1的规定执行。
辅助生产厂房系指发电机房及使用非防爆电气的厂房和设施,如:站内的维修间、化验间、工具间、供注水泵房、办公室、会议室、仪表控制间、药剂泵房、化工厂二氧化碳废气回收,化肥厂CO2废气回收,菏泽容器项目总包掺水泵房及掺水计量间、注汽设备、库房、空压机房、循环水泵房、空冷装置、污水泵房、卸药台等。
计量仪表间系指油气井分井计量用计量仪表间。
罐与泵、零位罐与泵、除油池与污油提升泵、压缩机与直接相关的附属设备、化工厂二氧化碳废气回收,化肥厂CO2废气回收,菏泽容器项目总包泵与密封漏油回收容器的防火间距不限。
表中数字分子表示甲A类,分母表示甲B、乙类设施的防火间距。
油回采出水处理设施内除油罐(沉降罐)、污油罐的防火间距(油气井除外)化工厂二氧化碳废气回收,化肥厂CO2废气回收,菏泽容器项目总包可按≤500m³油罐及装卸车鹤管的间距减少25%,污油泵(或泵房)的防火间距可按油泵及油泵房间距减少25%,但不应小于9m。
表中“-”表示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或者设施间距仅需满足安装、操作及维修要求;表中“*”化工厂二氧化碳废气回收,化肥厂CO2废气回收,菏泽容器项目总包表示本规范未涉及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