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立方低温储罐厂家,,10立方低温贮罐厂家,15立方低温储槽厂家, 菏泽容器并应及时得到处理,否则将影响后续验收批和相关的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本规范从“强化验收”促进“过程控制”原则出发,规定施工中所有质量隐患必须消灭在萌芽状态。
但是,由于特定原因在验收批检验或验收时未能及时发现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且未能及时处理或为了避免经济的更大损失时,5立方低温储罐厂家,,10立方低温贮罐厂家,15立方低温储槽厂家, 菏泽容器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条件下,可根据不符合标准的程度按本条规定进行处理。采用本条第4款时,验收结论必须说明原因和附相关单位出具的书面文件资料,并且该单位工程不应评定质量合格,只能写明“通过验收”,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5立方低温储罐厂家,,10立方低温贮罐厂家,15立方低温储槽厂家, 菏泽容器强调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或使用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本规范规定分包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派人参加;施工单位系指施工承包单位或总承包单位。
建设单位应依据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第78号令以及各地方的有关法规规章等规定,5立方低温储罐厂家,,10立方低温贮罐厂家,15立方低温储槽厂家, 菏泽容器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办理竣工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