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液化气储罐厂家,山东省液化气罐厂家,菏泽低温储罐气站总包我公司主要经营压力管道,A1设计等级,A1制造等级,一二三类压力容器,球罐设计,低温储罐,高压容器,工业气站,化工设备,非标容器,水罐,储气罐,液氧储罐,液氮储罐,液氩储罐,LNG储罐,二氧化碳储罐,LPG储罐,工业气站设计及总包,特种设备
河北省液化气储罐厂家,山东省液化气罐厂家,菏泽低温储罐气站总本条是在原规范基础上修订的。修订后分别对两种气化方式的瓶组气化站气瓶的配置数量作了相应的规定。
采用强制气化方式时,主要考虑自气瓶组向气化器供气只是部分气瓶运行,其余气瓶备用。根据运行经验,气瓶数量按1~2d的计算月大日用气量配置可以保证连续向用户供气。 采用自然气化方式时,在用气时间内使用瓶组的气瓶,吸收环境大气热量而自然气化向用户供气。使用瓶组气瓶通常是同时运行的。为保证连续向用户供气,故推荐备用瓶组的气瓶配置数量与使用瓶组相同。当供气户数较少时,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临时供气瓶组代替备用瓶组,以保证在更换气瓶时正常向用户供气。
河北省液化气储罐厂家,山东省液化气罐厂家,菏泽低温储罐气站总采用自然气化方式时,其使用瓶组、备用瓶组(或临时供气瓶组)气瓶配置数量参照日本有关资料和我国实际情况给出下列计算方法,供设计时参考。
使用瓶组的气瓶配置数量可按公式(13)计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