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低温平底储槽设计规则,菏泽设计制造大型低温平底贮槽供应站与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城市中心城区内,六级及以上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不得与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合建;
当供应站与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合建时,其储罐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3.0.12相对应等级划分提高一级的规定执行,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GB 51102的有关规定。
七级及以上供应站设置液化石油气汽车加气功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汽车加气区域与供应站的工艺装置区应分开布置,中间应用实体围墙隔开
大型低温平底储槽设计规则,菏泽设计制造大型低温平底贮槽汽车加气区域平面布置及工艺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的有关规定;
汽车加气区域应设置专用的对外出入口,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的有关规定;
加气机与供应站内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本规范表5.2.10中汽车槽车装卸台柱(装卸口)与储罐的防火间距;
大型低温平底储槽设计规则,菏泽设计制造大型低温平底贮槽 汽车加气区域独立设置的与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表5.2.8的规定;
汽车加气区域内的建筑与供应站内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表5.2.10中办公用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