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做塔类设备的企业,国内制造塔类设备的企业,国内生产塔类设备的企业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基础上,按分项工程(验收批)、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并符合下列规定:
国内做塔类设备的企业,国内制造塔类设备的企业,国内生产塔类设备的企业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验收规范的规定;
2 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国内做塔类设备的企业,国内制造塔类设备的企业,国内生产塔类设备的企业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4 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国内做塔类设备的企业,国内制造塔类设备的企业,国内生产塔类设备的企业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6 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测项目,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测或见证取样检测;
国内做塔类设备的企业,国内制造塔类设备的企业,国内生产塔类设备的企业分项工程(验收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每个检查项目的检查数量,除本规范有关条款有明确规定外,应全数检查;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试验或检测;
国内做塔类设备的企业,国内制造塔类设备的企业,国内生产塔类设备的企业承担试验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 工程的外观质量应由质量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3.2.2 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验收批)的划分可按本规范附录A确定,国内做塔类设备的企业,国内制造塔类设备的企业,国内生产塔类设备的企业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B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