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15406899
新闻中心
产品分类
最新发布
企业新闻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经理
  • 电话:17515406899
  • 传真:0530-54030630
精馏塔设备厂家,吸附塔设备厂家,萃取塔设备厂家,菏泽花王容器
品牌: 菏泽花王
产地: 山东菏泽
规格: 按图
报价: 面议
最小起订: 1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4-05-16 08:19
浏览次数: 124
手机号: 17515406899
电话: 17515406899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17515406899
详细信息

精馏塔设备厂家,吸附塔设备厂家,萃取塔设备厂家,菏泽花王容器对于涉及重要部位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主要设备等分部(子分部)工程,设计和勘察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3.2.11 单位工程经施工单位自行检验合格后,精馏塔设备厂家,吸附塔设备厂家,萃取塔设备厂家,菏泽花王容器应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验收,总承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并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及时地将有关资料移交总承包单位。
3.2.12 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单位(子单位)工程,精馏塔设备厂家,吸附塔设备厂家,萃取塔设备厂家,菏泽花王容器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验收。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应参加验收,该工程的管理或使用单位有关人员也应参加验收。
3.2.13 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精馏塔设备厂家,吸附塔设备厂家,萃取塔设备厂家,菏泽花王容器可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解决。

3218926576.jpg

3.2.1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精馏塔设备厂家,吸附塔设备厂家,萃取塔设备厂家,菏泽花王容器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2.15 工程竣工验收后,精馏塔设备厂家,吸附塔设备厂家,萃取塔设备厂家,菏泽花王容器建设单位应将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归档。本条规定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基础条件是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应按验收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依序进行。
精馏塔设备厂家,吸附塔设备厂家,萃取塔设备厂家,菏泽花王容器本条第7款规定分项工程(验收批)是工程项目验收的基础,分项工程(验收批)验收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主控项目,精馏塔设备厂家,吸附塔设备厂家,萃取塔设备厂家,菏泽花王容器即在构筑工程中的对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一般项目,即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通常为现场实测实量的检验项目又称为允许偏差项目。检查方法和检查数量在相关条文中规定,检查数量未规定者,精馏塔设备厂家,吸附塔设备厂家,萃取塔设备厂家,菏泽花王容器即为全数检查。

相关产品
相关精馏塔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