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氮气管道安装资质的公司,具有氮气管道安装资质的厂家,具有氮气管道安装资质的企业表中的工矿企业指除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油气田的油品站场和长距离输油管道的站场以外的企业。其他设施指油气回收设施、泵站、灌桶设施等设置有易燃和可燃液体、气体设备的设施。
2 表中的安全距离,库内设施有防火堤的储罐区应从防火堤中心线算起,具有氮气管道安装资质的公司,具有氮气管道安装资质的厂家,具有氮气管道安装资质的企业无防火堤的覆土立式油罐应从罐室出入口等孔口算起,无防火堤的覆土卧式油罐应从储罐外壁算起;装卸设施应从装卸车(船)时鹤管口的位置算起;其他设备布置在房间内的,应从房间外墙轴线算起;设备露天布置的(包括设在棚内),应从设备外缘算起。
3 表中括号内数字为石油库与少于100人或30户居住区的安全距离。居住区包括石油库的生活区。
4 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等设施与库外居住区、公共建筑物、工矿企业、具有氮气管道安装资质的公司,具有氮气管道安装资质的厂家,具有氮气管道安装资质的企业交通线的小安全距离,应按相应火灾危险性类别和所在石油库的等级在本表规定的基础上增加30%。
5 特级石油库中,非原油类易燃和可燃液体的储罐等设施与库外居住区、公共建筑物、工矿企业、交通线的小安全距离,应在本表规定的基础上增加20%。
6 铁路附属石油库与国家铁路线及工业企业铁路线的距离,具有氮气管道安装资质的公司,具有氮气管道安装资质的厂家,具有氮气管道安装资质的企业应按本规范表5.1.3铁路机车走行线的规定执行。
4.0.11 石油库的储罐区、水运装卸码头与架空通信线路(或通信发射塔)、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5倍杆(塔)高;石油库的铁路罐车和汽车罐车装卸设施、其他易燃可燃液体设施与架空通信线路(或通信发射塔)、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倍杆(塔)高;具有氮气管道安装资质的公司,具有氮气管道安装资质的厂家,具有氮气管道安装资质的企业以上各设施与电压不小于35kV的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0m。
注:以上石油库各设施的起算点与本规范表4.0.10注2相同。
4.0.12 石油库的围墙与爆破作业场地(如采石场)的安全距离,具有氮气管道安装资质的公司,具有氮气管道安装资质的厂家,具有氮气管道安装资质的企业不应小于3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