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制造化工装备实力比较强的企业,全国制造石化装备实力比较强的企业,菏泽容器可燃蒸气的甲类生产厂房与铁路正线、其他线的防火间距分别为35 m、30 m是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表4.1.9中"石油化工企业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与厂外国家铁路中心线的防火间距为35 m,全国制造化工装备实力比较强的企业,全国制造石化装备实力比较强的企业,菏泽容器与厂外企业铁路中心线的防火间距为30 m"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3.4.3条中"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与厂外铁路线中心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 m"的要求做出的规定。
序号2中甲、乙类生产厂房产生燃烧或爆炸事故,对铁路的危害程度均低于序号1中的甲类生产厂房。故提出与铁路正线、其他线的防火间距分别采用30 m、25 m。此是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表3.4.1中"甲、乙类厂房与群房,单、多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 m;全国制造化工装备实力比较强的企业,全国制造石化装备实力比较强的企业,菏泽容器与高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 m"要求确定的。
序号3铁路线路上行驶的客货列车,会产生明火或散发火花。甲类或乙类物品多为集中储存,火灾危险性大,遇火燃烧猛烈,扑灭难度大,全国制造化工装备实力比较强的企业,全国制造石化装备实力比较强的企业,菏泽容器危害程度严重。为了保障铁路运输和库房安全,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表3.5.1中甲类仓库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 m和甲类仓库与厂外铁路线中心线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0 m和表3.5.2注3中"除乙类第6项物品外的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 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 m,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表3.5.1中甲类仓库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的要求,全国制造化工装备实力比较强的企业,全国制造石化装备实力比较强的企业,菏泽容器本条规定铁路正线与甲类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小于50 m,其他线不小于40 m。
序号4主要是针对序号1 、2 、3范围以外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房屋。经多年实践证明,全国制造化工装备实力比较强的企业,全国制造石化装备实力比较强的企业,菏泽容器在该规定距离内未曾出现铁路火灾蔓延到地方企业和民用建筑,也没有地方企业、民用建筑发生火灾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情况。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3.4.1条和第3.5.2条中除甲、乙类以外各类厂房和物品库房与群房,单、多层民用建筑和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一般介于10 m~18 m的要求,本条规定铁路正线与其防火间距不小于20 m,全国制造化工装备实力比较强的企业,全国制造石化装备实力比较强的企业,菏泽容器其他线不小于10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