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立方液氧储罐厂家,5立方液氧储槽设备厂家,5立方液氧贮罐生产厂家绿色建筑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对象应落实并深化上位法定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提出的绿色发展要求;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3.1.2 绿色建筑评价应在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5立方液氧储罐厂家,5立方液氧储槽设备厂家,5立方液氧贮罐生产厂家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可进行预评价。
3.1.3 申请评价方应对参评建筑进行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选用适宜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应在评价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申请评价方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1.4 评价机构应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分析、5立方液氧储罐厂家,5立方液氧储槽设备厂家,5立方液氧贮罐生产厂家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
3.1.5 申请绿色金融服务的建筑项目,应对节能措施、节水措施、建筑能耗和碳排放等进行计算和说明,并应形成专项报告。
条文说明
3.1.1 建筑和建筑群的规划建设应符合法定详细规划,5立方液氧储罐厂家,5立方液氧储槽设备厂家,5立方液氧贮罐生产厂家并应满足绿色生态城市发展规划、绿色建筑建设规划、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提出的绿色发展控制要求,深化、细化技术措施。
建筑单体和建筑群均可以参评绿色建筑,临时建筑不得参评。单栋建筑应为完整的建筑,不得从中剔除部分区域。
绿色建筑的评价,首先应基于评价对象的性能要求。5立方液氧储罐厂家,5立方液氧储槽设备厂家,5立方液氧贮罐生产厂家当需要对某工程项目中的单栋建筑或建筑群进行评价时,由于有些评价指标是针对该工程项目设定的,或该工程项目中其他建筑也采用了相同的技术方案,难以仅基于该单栋建筑进行评价,此时,应以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为基准进行评价。也就是说,评价内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总体要求时(如容积率、绿地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控制指标),应依据该项目的整体控制指标,即所在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设计条件提出的控制要求,5立方液氧储罐厂家,5立方液氧储槽设备厂家,5立方液氧贮罐生产厂家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