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设计换热器的公司,国内制造换热器的企业,国内生产换热器的厂家本条所述情况在石油化工装置中比较少见,但如果出现了这样的静设备(其内部介质一般是可燃性介质或有毒有害介质),因此其防雷保护是很有必要的。防直击雷击保护优先采用在设备本体敷设网状接闪器(避雷网),如采用有困难时也可采用独立接闪杆(避雷针)或带状接闪器(避雷线)。
国内设计换热器的公司,国内制造换热器的企业,国内生产换热器的厂家本条规定见本规范第5.2.2条说明。
5.3.4 本条规定见本规范第5.2.3条说明。
5.3.5 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参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第4.3节的规定。
5.3.6 为防止近旁高大物体遭受直击雷时,国内设计换热器的公司,国内制造换热器的企业,国内生产换热器的厂家对设备造成的高电压反击而制定本条规定。参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第4.3节的规定。
5.3.7 为防止雷电感应危害,作此规定。参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第4.3节的规定。
属罐体应做防直击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国内设计换热器的公司,国内制造换热器的企业,国内生产换热器的厂家并应沿罐体周边均匀布置,引下线的间距不应大于18m。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5.5.2 储存可燃物质的储罐,其防雷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制储罐的罐壁厚度大于或等于4mm,国内设计换热器的公司,国内制造换热器的企业,国内生产换热器的厂家在罐顶装有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时,应利用罐体本身作为接闪器;
2 钢制储罐的罐壁厚度大于或等于4mm,在罐顶装有无阻火器的呼吸阀时,应在罐顶装设接闪器,且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应符合本规范第5.11.2条的规定;
3 钢制储罐的罐壁厚度小于4mm时,应在罐顶装设接闪器,使整个储罐在保护范围之内;罐顶装有呼吸阀(无阻火器)时,国内设计换热器的公司,国内制造换热器的企业,国内生产换热器的厂家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应符合本规范第5.11.2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