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气瓶设备企业,高压储罐设备企业,高压容器设备企业对于不稳定液体的储罐和其他储存不稳定的液体或者Ⅰ类、Ⅱ类、Ⅲ类液体的储罐,两罐间距不应小于它们直径和的一半。
19.4.2.3 当储罐位于储存Ⅰ级或Ⅱ级液体储罐的防火堤内或排液通道区域内,呈三排以上或不规则排列时,高压气瓶设备企业,高压储罐设备企业,高压容器设备企业应按管辖部门要求,加大间距或采用其他方法,使储罐的布置便于灭火。
19.4.2.4 Ⅰ级、Ⅱ级或皿A级液体储罐距液化石油气容器的小水平距离为6m,高压气瓶设备企业,高压储罐设备企业,高压容器设备企业并遵循以下规定:
——采取适当的措施,例如防火堤、分流栏或斜坡,以防止Ⅰ级、Ⅱ级或ⅢA级液体积存在液化石油气容器下面。
——如果易燃或可燃液体储罐在防火堤范围内,液化石油气容器应置于防火堤外,高压气瓶设备企业,高压储罐设备企业,高压容器设备企业至少距防火堤墙的中心线0.9m处。
19.4.2.5 对于Ⅰ级、Ⅱ级或皿A级稳定的液体的储罐,在操作压力超过17.2kPa(表压),高压气瓶设备企业,高压储罐设备企业,高压容器设备企业或者是紧急排气装备允许压力超过17.2kPa(表压),其与液化石油气容器的间距要求见表33。
19.4.2.6 当475L及其以下的液化石油气容器的安装靠近容量为2500L及其以下的燃油供应罐,则不适用19.4.2.4规定。
19.5 地上罐的安装
19.5.1 罐的支撑
高压气瓶设备企业,高压储罐设备企业,高压容器设备企业罐的支撑设计应符合公认的设计标准或认可的等效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