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补使用资料,储气罐补使用资料,特种设备补使用资料公称压力产生的应力不应超过在设计温度下的屈服点。
(3) 纵向应力不应超过本规范规定的极限。
(4) 在管道寿命内,超过设计条件的压力-温度变动的总次数不应超过1000次。
压力容器补使用资料,储气罐补使用资料,特种设备补使用资料在任何情况下,高变动压力不应超过管道的试验压力。
(6) 超过设计条件的非经常性变动应符合下列限制之一。
允许超过压力值或提高温度的程度相当于允许提高许用应力值,其规定如下:
一次变动持续时间不超过10h压力容器补使用资料,储气罐补使用资料,特种设备补使用资料,且每年累计不超过100h时,许用应力提高不得超过33%。
一次变动持续时间不超过50h,且每年累计不超过500h时,许用应力提高不得超过20%。
(7) 持续的和周期性的变动对系统中所有组成件的工作性能无影响。如压力变动对阀座等部件的密封无影响。
压力容器补使用资料,储气罐补使用资料,特种设备补使用资料变动后的温度不应低于本规范附录A中规定的低使用温度。
3.2.2.2 对于非金属衬里管道,压力和温度允许的变动值,应在取得成功的使用经验或经过试验证实可靠时,方可使用。
3.2.3 许用应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3.2.3.1 本规范附录A中金属管道材料的许用应力系指许用拉应力,压力容器补使用资料,储气罐补使用资料,特种设备补使用资料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焊接的管道组成件用材料,采用本规范附录A的许用应力时,应另外计入焊接接头系数Ej。
(2) 对于铸件,压力容器补使用资料,储气罐补使用资料,特种设备补使用资料在本规范附录A表A.0.5~表A.0.7中的许用应力已计入铸件的质量系数Ec值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