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做换热器的厂家,山西省制造换热器的企业,山西省生产换热器的公司调质状态供货的钢材,应按设计条件进行常温或低温冲击试验。
4.4.1.5 钢材的使用状态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设计指定供货状态与国家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不同时,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4.4.1.6 低温管道用钢应采用镇静钢。
山西省做换热器的厂家,山西省制造换热器的企业,山西省生产换热器的公司铸铁类材料使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4.4.2.1 球墨铸铁用作受压部件时,其设计温度不应超过350℃,设计压力不应超过2.5MPa。在常温下,设计压力不宜超过4.0MPa。
4.4.2.2 (本款删除)
4.4.2.3 下述铸铁不宜在剧烈循环条件下使用。山西省做换热器的厂家,山西省制造换热器的企业,山西省生产换热器的公司对过热、机械振动及误操作等采取防护措施时,可限制在下列范围内使用:
(1) 灰铸铁件不宜使用于输送B类流体的管道上,山西省做换热器的厂家,山西省制造换热器的企业,山西省生产换热器的公司在特殊情况下必须使用时,其设计温度不应高于150℃,设计压力不应超过1.0MPa;C类流体管道使用灰铸铁件的设计压力不宜超过1.6MPa,设计温度不宜超过230℃;
(2) 可锻铸铁用于C类流体管道,设计温度不应高于230℃,设计压力不应大于2.5MPa;或用于设计温度为300℃时,设计压力不应大于.0MPa;用于B类流体管道,设计温度不应高于150℃,设计压力不应大于2.5MPa;
(3) 高硅铸铁不得用于B类流体。
山西省做换热器的厂家,山西省制造换热器的企业,山西省生产换热器的公司使用其他金属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