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气缓冲罐设备厂家,氧气缓冲罐生产厂家,氧气缓冲罐制造厂家垃圾焚烧厂、厨余垃圾处理厂等处理设施的渗沥液调节池容积不应小于5d的渗沥液处理量;
3 调节池应设计为2个或设置分格;
4 调节池应设置清淤设施或设备。
2.2.4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的污水处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氧气缓冲罐设备厂家,氧气缓冲罐生产厂家,氧气缓冲罐制造厂家渗沥液处理设施应配置接收及储存系统、预处理系统、主处理系统、污泥和浓缩液处理系统、臭气处理系统等,确保正常运行;
2 渗沥液处理设施应设置渗沥液产生量和排出量计量装置,尾水排放应按照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水口;
3 应根据渗沥液的进水水质、水量及排放要求等,选取生物处理、生物处理+深度处理、物化处理等主处理工艺;
氧气缓冲罐设备厂家,氧气缓冲罐生产厂家,氧气缓冲罐制造厂家渗沥液处理中产生的污泥应进行脱水等预处理,具体指标应符合后续处理工艺要求;
5 纳滤和反渗透工艺产生的浓缩液应采用焚烧、蒸发或其他方式处理。
2.2.5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设置的臭气控制与收集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氧气缓冲罐设备厂家,氧气缓冲罐生产厂家,氧气缓冲罐制造厂家产生臭气的车间、构筑物、设备等应采取良好的密封措施,需要经常冲洗的地方应设置冲洗水收集设施;
2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的垃圾卸(受)料设施、卸料部位、贮槽(坑)、输送设备、分选设备、堆肥发酵仓(容器)、渗沥液调节池及敞开式渗沥液处理设施等部位(情况),应配置局部排风设施用于臭气收集和控制;
3 臭气收集管道应选择抗腐蚀的材料,拼接缝应采取密封措施,氧气缓冲罐设备厂家,氧气缓冲罐生产厂家,氧气缓冲罐制造厂家且不应设在管道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