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承接管道工程的公司,海南省承接管道项目的公司,菏泽容器管道设计温度低于或等于-20℃,而高于本规范附录A中使用温度下限的碳素钢、低合金钢、中合金钢和高合金铁素体钢,出厂材料及采用焊接堆积的焊缝金属和热影响区应进行低温冲击试验。
4.3.2 奥氏体不锈钢,含碳量大于0.1%,设计温度低于-20℃而高于本规范附录A中使用温度下限时,出厂的材料及采用焊接堆积的焊缝金属和热影响区应进行低温冲击试验。
4.3.3 奥氏体高合金钢的使用温度等于或高于-196℃时,海南省承接管道工程的公司,海南省承接管道项目的公司,菏泽容器可免做低温冲击试验。
4.3.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管道材料可免做低温冲击试验:
4.3.4.1 使用温度等于或高于-45℃,且不低于本规范附录A中材料使用温度下限,同时,材料的厚度无法制备5mm厚试样时。
4.3.4.2 除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540MPa的钢材及螺栓材料外,海南省承接管道工程的公司,海南省承接管道项目的公司,菏泽容器使用的材料在低温低应力工况下,若设计温度加50℃后,高于-20℃时。
注:低温低应力工况为设计温度低于或等于-20℃的受压的管道组成件,其环向应力小于或等于钢材标准中屈服点的1/6,且不大于50MPa的工况。
海南省承接管道工程的公司,海南省承接管道项目的公司,菏泽容器需热处理的材料,应在热处理后进行冲击试验。
4.3.6 下列条件的材料用于管道时,母材、焊缝及热影响区应增加冲击试验:
(1) Q235-A、Q235-B及Q235-C材料,海南省承接管道工程的公司,海南省承接管道项目的公司,菏泽容器使用温度在图4.3.6曲线A以下至附录A表中使用温度下限(-10℃)范围内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