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塔器图纸的公司,设计塔类设备图纸的设计院,菏泽容器序号14中,分子数字为未采用油气回收设施的汽车罐车装卸设施与建(构)筑物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分母数字为采用油气回收设施的汽车罐车装卸设施与建(构)筑物或设施的防火距离。
3 序号16中,分子数字为用于装车作业的铁路线与建(构)筑物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分母数字为采用油气回收设施的铁路罐车装卸设施或仅用于卸车作业的铁路线与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
4 序号14与序号16相交数字的分母,设计塔器图纸的公司,设计塔类设备图纸的设计院,菏泽容器仅适用于相邻装车设施均采用油气回收设施的情况。
5 序号22、23中的隔油池,系指设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隔油池。其中分母数字为有盖板的密闭式隔油池与建(构)筑物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分子数字为无盖板的隔油池与建(构)筑物或设施的防火距离。
6 罐组专用变配电间和机柜间与石油库内各建(构)筑物或设施的防火距离,设计塔器图纸的公司,设计塔类设备图纸的设计院,菏泽容器应与易燃和可燃液体泵房相同,但变配电间和机柜间的门窗应位于易燃液体设备的爆炸危险区域之外。
7 焚烧式可燃气体回收装置应按有明火及散发火花的建(构)筑物及地点执行,其他形式的可燃气体回收处理装置应按甲、乙类液体泵房执行。
8 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设计塔器图纸的公司,设计塔类设备图纸的设计院,菏泽容器设备和设施与石油库内其他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应按相应火灾危险性类别在本表规定的基础上增加30%。
9 “—”表示没有防火距离要求。
5.1.4 储罐应集中布置。当储罐区地面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设计塔器图纸的公司,设计塔类设备图纸的设计院,菏泽容器应加强防止事故状态下库内易燃和可燃液体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