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气罐设备厂家,储气罐生产厂家,储气罐制造厂家,菏泽容器生活饮用水调蓄设施的排空、溢流等管道严禁直接与排水管道连通,四周应排水畅通,严禁污水倒灌和渗漏。
2.2.14 城市给水工程的供电系统应满足给水设施连续、安全运行的要求,储气罐设备厂家,储气罐生产厂家,储气罐制造厂家,菏泽容器机电设备及其系统应保障在维护或故障情况下的生产能力要求。
2.2.15 城市给水工程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和给水调度系统应安全可靠、连续运行,储气罐设备厂家,储气罐生产厂家,储气罐制造厂家,菏泽容器应具有实时监控、数据采集与处理、数据存储、事故预警、应急处置等功能。
2.2.16 城市给水工程的信息系统应作为数字化城市信息系统的组成部分。信息安全、储气罐设备厂家,储气罐生产厂家,储气罐制造厂家,菏泽容器密码产品和密码技术的使用和管理应符合相关规定。
2.2.17 水源、给水厂站和管网应设置保障供水安全和满足工艺要求的在线监测仪表,储气罐设备厂家,储气罐生产厂家,储气罐制造厂家,菏泽容器并应按规定对仪表进行检定和校准,留存记录。
2.2.18 水源、给水厂站和管网应采取实体防范、电子防范措施,储气罐设备厂家,储气罐生产厂家,储气罐制造厂家,菏泽容器障给水设施的安全。
2.2.19 城市给水工程中,取水工程、净(配)水工程、储气罐设备厂家,储气罐生产厂家,储气罐制造厂家,菏泽容器转输厂站的供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表2.2.19的规定;当不能满足表2.2.19要求时,应设置备用动力设施。
城市给水工程的运行维护应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储气罐设备厂家,储气罐生产厂家,储气罐制造厂家,菏泽容器并应严格执行。
2.3.2 城市给水工程应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储气罐设备厂家,储气罐生产厂家,储气罐制造厂家,菏泽容器并建立全过程档案。
2.3.3 城市给水工程电气设施运行与维护作业应符合电业工作安全规程的规定,储气罐设备厂家,储气罐生产厂家,储气罐制造厂家,菏泽容器满足安全要求。
2.3.4 当城市给水系统需要停水时,应提前通告;当发生紧急事故时,储气罐设备厂家,储气罐生产厂家,储气罐制造厂家,菏泽容器应及时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