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装置应以负荷下的干切片日产量或熔体直接纺丝的聚合物熔体产量为计算依据,并应以“t/d”作为单位表示;
2 纺丝装置应以产品方案中各典型纤维产品的平均纤度为计算依据,并应以“t/a”作为单位表示;
国内生产液氨储罐的厂家,国内生产液氨储罐的企业,国内生产液氨储罐的公司以帘子布或帆布为产品的锦纶工业丝工厂,应以产品方案中帘子布或帆布各典型产品的单位面积重量为计算依据,并应以“t/a”作为单位表示。
3.1.3 锦纶聚合和长丝工厂的设计年生产天数宜按350d(8400h)计算,锦纶短纤维工厂的设计年生产天数宜按333d(8000h)计算。
3.1.4 锦纶6纺丝工厂宜采用聚酰胺6切片纺丝工艺。锦纶66和锦纶56的纺丝工厂根据产品和产量可选用聚酰胺66熔体或聚酰胺56熔体直接纺丝工艺或切片纺丝工艺。
3.1.5 液态CPL的储存、固态CPL的熔融和聚合应采用纯度不小于99.999%、氧含量不宜超过5ppm的氮气保护。
3.1.6 AH盐和聚酰胺56盐的盐液槽、预聚合、国内生产液氨储罐的厂家,国内生产液氨储罐的企业,国内生产液氨储罐的公司后聚合应采用纯度不小于99.999%、氧含量不宜超过5ppm的氮气保护。
3.1.7 液态CPL储存及输送管道用的热水系统温度不宜高于95℃,在封闭循环热水系统的高点应设置膨胀槽。
3.1.8 聚酰胺6、聚酰胺66和聚酰胺56切片在干燥和输送过程中应防止被氧化,并应设置可靠的静电接地设施。
3.1.9 气相热媒应采用低沸点热媒,液相热媒宜采用氢化三联苯或二芳基烷。
国内生产液氨储罐的厂家,国内生产液氨储罐的企业,国内生产液氨储罐的公司聚合反应的热源和大型纺丝装置的热媒蒸发器宜采用一次热媒加热二次热媒的方式。
3.1.11 一次热媒系统和二次热媒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的有关规定。
3.1.12 二次热媒液相循环系统,当采用一次热媒系统同样的加热介质时,国内生产液氨储罐的厂家,国内生产液氨储罐的企业,国内生产液氨储罐的公司宜统筹设置放空、放净、补充、膨胀吸收和收集设施;当采用与一次热媒不同的加热介质时,应设计独立的放空、放净、补充、膨胀吸收和收集设施。
3.1.13 二次热媒气相系统应设计独立的放空、放净、补充和收集设施。热媒蒸发器应设超温、超压报警切断热源联锁和超压泄放及热媒接收槽。热媒接收槽的排气管线上应设冷却器和阻火器。
国内生产液氨储罐的厂家,国内生产液氨储罐的企业,国内生产液氨储罐的公司热媒系统应设置紧急情况下能全部接收生产设备和管道内排放的热媒的储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