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二氧化碳气站储罐的公司,收购二氧化碳气站设备的公司,收购二氧化碳汽化器的公司冷库制冷系统指配置在冷库工程内,用于移除冷间内热流量的制冷系统;其他非冷库制冷系统指用于食品速冻、冻干等生产加工过程,制冰等生产设施,冰场等公用设施的制冷系统。
荷计算应包括冷间冷却设备负荷和制冷系统机械负荷,宜采用逐时或通过工程系数修正的稳态计算方法。
6.2.2 冷间冷却设备负荷应包括冷间围护结构热流量、冷间内货物热流量、冷间通风换气热流量、冷间内电动机运转热流量和冷间操作热流量。
6.2.3 制冷系统机械负荷应根据不同蒸发温度分别计算,各蒸发温度的机械负荷应包括所有相应冷间的冷间围护结构热流量、冷间内货物热流量、冷间通风换气热流量、冷间内电动机运转热流量、收购二氧化碳气站储罐的公司,收购二氧化碳气站设备的公司,收购二氧化碳汽化器的公司冷间操作热流量和所有相应制冷设备与管道的冷损耗。
6.2.4 冷间围护结构热流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冷间外墙和屋面外侧的计算温度应采用夏季空调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热流量计算应包括太阳辐射因素;
2 冷间内墙和楼板外侧的计算温度应采用邻室的室温,当邻室为冷间时,室温采用空库保持温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库管理规范》GB/T30134的有关规定;
3 冷间地面隔热层下设有加热装置时,外侧的计算温度应符合本标准第9章的相关规定;
4 冷间围护结构隔热材料设计采用的导热系数值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的相关规定。
6.2.5 冷间内货物热流量应包括食品热流量、收购二氧化碳气站储罐的公司,收购二氧化碳气站设备的公司,收购二氧化碳汽化器的公司食品包装材料和运载工具热流量、食品冷却时的呼吸热流量和食品冷藏时的呼吸热流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冷藏间的食品冷加工时间应按食品冷藏工艺要求确定,没有明确的工艺要求时,不应超过24h;
2 冻结物冷藏间的食品进入温度应按食品进入前的冷加工及储运条件确定,没有明确的要求时,不宜低于-8℃;
3 冷却物冷藏间的食品进入温度应按食品进入前的冷加工及储运条件确定,收购二氧化碳气站储罐的公司,收购二氧化碳气站设备的公司,收购二氧化碳汽化器的公司没有明确的要求时,生产性冷库不宜低于当地食品进入冷间的生产旺月的月平均温度,物流冷库和商用冷库储存肉类、水产品不宜低于15℃、储存果蔬不宜低于25℃;
6.1.3 制冷系统的总排气量指一套制冷系统内部所有制冷压缩机理论排气量的总和,不区分蒸发温度,也不区分高、低压级,对于目前常用的制冷系统,总排气量5000m³/h时电机总容量一般在1000kW左右,总排气量500m³/h时电机总容量一般在100kW左右。制冷系统的设计规模与冷库的设计规模不一定完全对应,主要原因是冷库功能和制冷系统类型具有多样性,如不同冷库公称容积相同,有的需要大量冻结,有的不需要冻结,则制冷系统的总排气量会相差很大。按照本标准第1.0.3条的规定,不同规模的制冷系统会有不同的技术要求,收购二氧化碳气站储罐的公司,收购二氧化碳气站设备的公司,收购二氧化碳汽化器的公司本条根据目前行业的整体状况做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