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做一氧化二氮储罐的厂家,全国做一氧化二氮贮罐的厂家,全国做一氧化二氮储槽的厂家余可归为城镇燃气企业所分担的应急储备量及天然气能源安全储备量。需要指出的是,城镇燃气企业分担的天然气应急储备及天然气能源安全储备,是城镇燃气企业在当前情况下为保证国家天然气能源安全做出的超出自身供气需要的特殊贡献,也带来了企业资金和运行费用的上涨,应给予一定的政策鼓励,并通过市场化运营摊销相关成本,缓解经济压力。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国家天然气储备机制和设施建设达到要求后,城镇燃气企业所承担的储备任务将会恢复到自身供气需要的范围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5号令《天然气利用政策》将天然气用户划分为:“城市燃气、全国做一氧化二氮储罐的厂家,全国做一氧化二氮贮罐的厂家,全国做一氧化二氮储槽的厂家工业燃料、天然气发电、天然气化工和其他用户”,在这几类用户中,除城市燃气用户外,其余的工业燃料、天然气发电、天然气化工和其他用户等(即大用户)被要求承担的储气调峰责任仅为国发[2018]31号文件规定的“地方政府负责协调落实日调峰责任主体,供气企业、管道企业、城镇燃气企业和大用户在天然气购销合同中协商约定日调峰供气责任”,并未被要求承担年用气量5%储气能力指标。
目前,向工业用户、天然气发电用户供应天然气的模式 有 三种。种是由上游管道企业与用户签订供气合同,由管道企业或用户建设连接管道实现供气;第二种是由上游管道企业与用户签订供气合同、与城镇燃气企业签订代输合同,全国做一氧化二氮储罐的厂家,全国做一氧化二氮贮罐的厂家,全国做一氧化二氮储槽的厂家通过城镇燃气管道代输实现供气;第三种是由上游管道企业与城镇燃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城镇燃气企业与用户签订供气合同,通过城镇燃气管道实现供气。但不管是哪种模式,工业用户、天然气发电用户的性质和所应承担的储气调峰责任和义务应该是相同的。目前,前两种模式(直供和代输)未被要求额外承担年用气量5%储气能力指标,第三种模式中与之同类型大工业用户、全国做一氧化二氮储罐的厂家,全国做一氧化二氮贮罐的厂家,全国做一氧化二氮储槽的厂家天然气发电用户的用气量不计人城镇燃气企业所承担年用气量5%储气能力指标的计算基数内是合理的。
6.1.3B 本条依据国务院2018年8月30 日发布的国发[2018]31号文件《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2018年4月26 日发改能源规[2018]637号文件《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制定。
国发 [2018]13号文件 “ (五 ) 构建多层次储备体系”要求“全国做一氧化二氮储罐的厂家,全国做一氧化二氮贮罐的厂家,全国做一氧化二氮储槽的厂家建立以地下储气库和沿海液化天然气(LNG)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