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氧氯丙烷储罐设备厂家,环氧氯丙烷储罐生产厂家,环氧氯丙烷储罐制造厂家应设置中央控制室,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控制室的位置:
1 宜便于观察、操作和调度;
2 应能使电气、控制线路缩短、进出线方便;
3 其上方及贴邻不应有厕所、浴室等潮湿场所;
4 应便于设备运输、安装;
5 控制室的接地应符合本规范第9、16章的有关规定。
环氧氯丙烷储罐设备厂家,环氧氯丙烷储罐生产厂家,环氧氯丙烷储罐制造厂家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两个独立回路的电源供电,其中一路电源应为应急电源,且应在中央控制室内能自动转换;
2 额定电压为220/380V时,电压波动率不应超过±7%;
3 额定频率为50Hz时,频率波动率不应超过±1%。
7.3.9 BHS的控制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环氧氯丙烷储罐设备厂家,环氧氯丙烷储罐生产厂家,环氧氯丙烷储罐制造厂家在人员可能接触BHS区域的适当位置应设置紧急停止按钮;
2 在收集输送机,涉及安检、自动读码站(ATR)等处应采取有效的行李探测和跟踪手段;
3 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发出的火灾信号,行李设备控制系统(BECS)应具有优先响应及消防联动功能;
4 应能与安全检查系统(SIC)系统联动,并应具有对SIC检查出的可疑行李进行处理的功能;
5 处在公共区域的行李设备启动前,环氧氯丙烷储罐设备厂家,环氧氯丙烷储罐生产厂家,环氧氯丙烷储罐制造厂家应具备声光报警提醒功能。本条中不应干扰机场内通信还包括机场、飞行器、地面车辆之间的通信。
7.3.3 BHS系统的电气、电子设备、包括所连接的电线、电缆应不受机场内其他设备产生的电磁波干扰。无法避免时可配置隔离变压器和采取线路屏蔽接地措施。
7.3.5 本条规定了BHS的供电要求。
第1款 行李处理系般用于机场建筑内,其供电电源应保证足够的可靠性,本条款规定其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若所属建筑物具备一级供电条件,则该系统应以一级负荷供电。
第2款 大型和超大型机场建筑的行李传输系统的传输距离可达数百米,工艺上一般会分成若干段,其配电也依据工艺分段进行,以便于工艺运行维护,减少各段之间的相互影响。但同一传输系统的电气设备,宜由同一电源供电,可采用同一电源的多个配电回路供电。
7.3.9 第3款 行李设备控制系统(BECS)应具有火警时闭锁控制功能,以应对可能突发的火灾事故,环氧氯丙烷储罐设备厂家,环氧氯丙烷储罐生产厂家,环氧氯丙烷储罐制造厂家及时进行消防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