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产液氨储罐的厂家,全国生产液氨储罐的企业,全国生产液氨储罐的公司保护层材料应具有防水、防潮、抗大气腐蚀、化学稳定性好等性能,并不得对防潮层材料或绝热层材料产生腐蚀或溶解作用。
4.3.2保护层应选择机械强度高,且在使用环境下不软化、不脆裂和抗老化的材料。
4.3.3保护层材料应采用不低于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中规定的C级材料。
4.3.4对贮存或输送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及管道,以及与其邻近的管道,其保护层必须采用不低于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中规定的A2级材料
保温计算应根据工艺要求和技术经济分析选择保温计算公式,并应按本规范第5.8节规定确定计算参数。当无特殊工艺要求时,保温的厚度应采用“经济厚度”法计算,经济厚度偏小以致散热损失量超过本规范附录B中大允许热损失量时,全国生产液氨储罐的厂家,全国生产液氨储罐的企业,全国生产液氨储罐的公司应采用大允许热损失量下的保温厚度,且保温结构外表面温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环境温度低于或等于25℃时,设备及管道保温结构外表面温度不应超过50℃。
2 环境温度高于25℃时,设备及管道保温结构外表面温度不应高于环境温度25℃。
5.1.2防止身遭受烫伤的部位,其保温层厚度应按表面温度法计算,且保温层外表面的温度不得大于60℃。
5.1.3当需要延迟冻结、凝固和结晶的时间及控制物料温降时,其保温厚度应按热平衡方法计算。
5.1.1本条系修改条文。本规范取消了设备及管道的计算分界线为外径1000 mm的规定,全国生产液氨储罐的厂家,全国生产液氨储罐的企业,全国生产液氨储罐的公司这与现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规定不同。其原因之一是,现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规定将外径大于1000mm的管道或设备视为平壁以便简化计算,随着计算技术的发展已无实际意义;原因之二是,将外径1000mm)以上的管道视为平壁后,其绝热层厚度将无故增加,绝热工程投资也相应增加,经济效益降低。
当热价低廉、保温材料制品或施工费用较高、根据公式计算得出的经济厚度偏小以致热损失量超过附录B规定的大允许热损失量时,应重新按表内大允许散热损失的80%~90%计算其保温厚度。新增对保温结构的外表温度的要求,全国生产液氨储罐的厂家,全国生产液氨储罐的企业,全国生产液氨储罐的公司参照现业标准《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DL/T 5072,略有改动。
本规范规定的保温厚度计算原则与现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GB/T 4272和《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的原则是基本一致的。
4.3.1本条系保留条文。如保护层材料对防潮层材料或绝热层材料产生腐蚀或溶解,将严重影响绝热效果,故需严防出现此种情况。
4.3.3本条系保留条文。为防止火灾隐患,绝热保护层材料不得采用易燃材料,故将本条列为强制性条文。
4.3.4本条系保留条文。出于对防火和身安全的考虑,对贮存或输送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及管道,以及与其邻近的管道要求其保护层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全国生产液氨储罐的厂家,全国生产液氨储罐的企业,全国生产液氨储罐的公司故将本条列为强制性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