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钢储罐设备厂家,玻璃钢储罐生产厂家,玻璃钢储罐制造厂家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深化设计文件;
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 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检查记录;
4 有关观感质量检验项目检查记录;
5 所含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 分项工程所含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玻璃钢储罐设备厂家,玻璃钢储罐生产厂家,玻璃钢储罐制造厂家强制性条文检验项目检查记录及证明文件;
8 隐蔽工程检验项目检查验收记录;
9 原材料、成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性能检测报告;
10 不合格项的处理记录及验收记录;
11 重大质量、技术问题实施方案及验收记录;
12 其他有关文件和记录。
玻璃钢储罐设备厂家,玻璃钢储罐生产厂家,玻璃钢储罐制造厂家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结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相关记录执行;
2 混凝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相关记录执行;
3 型钢(钢管)与钢筋连接分项工程、玻璃钢储罐设备厂家,玻璃钢储罐生产厂家,玻璃钢储罐制造厂家检验批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
10.1.8 当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改变外形尺寸,尚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玻璃钢储罐设备厂家,玻璃钢储罐生产厂家,玻璃钢储罐制造厂家可按处理的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