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碳储罐设备厂家,二氧化碳储罐生产厂家,二氧化碳储罐制造厂家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的规模,应根据服务范围内垃圾的现状产生量及其预测量,处理处置技术的可行性、经济性和可靠性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2.1.2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设施设备的处理能力,应根据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及性质波动、设备停机时间、备用设施等综合确定,确保服务范围内生活垃圾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二氧化碳储罐设备厂家,二氧化碳储罐生产厂家,二氧化碳储罐制造厂家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应与城乡功能结构相协调,满足城乡建设发展、环境卫生行业发展等需要。选址距居民居住区、人畜供水点等敏感目标的卫生防护距离,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且不应设在下列地区:
1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
2 洪泛区和泄洪道;
二氧化碳储罐设备厂家,二氧化碳储罐生产厂家,二氧化碳储罐制造厂家尚未开采的地下蕴矿区和岩溶发育区;
4 自然保护区;
5 文物古迹区,考古学、历史学及生物学研究考察区。
2.1.4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区域应实施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
二氧化碳储罐设备厂家,二氧化碳储罐生产厂家,二氧化碳储罐制造厂家条文说明
2.1.1 规定了垃圾处理处置的工程规模。这里的工程规模指某城市或区域的垃圾处理能力,是焚烧、卫生填埋等所有设施能处理的垃圾量的总和。
2.1.2 规定了垃圾处理处置工程设施及设备的处理能力。不同于本规范第2.1.1条,是对具体的设施或设备来说的。比如焚烧厂的处理规模、焚烧炉的处理能力。二氧化碳储罐设备厂家,二氧化碳储罐生产厂家,二氧化碳储罐制造厂家本条规定是从项目设计运行层面来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