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制造化工贮罐的厂家,国内制造化工贮罐的企业,国内制造化工贮罐的公司标准表5.2.1的项目和防火间距的主要原则和依据如下:
(1) 与本标准第3章“火灾危险性分类”相协调。
(2) 与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下列规定相协调:
1)释放源,即可能释放出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质所在的位置或地点。
2)爆炸危险场所范围为15m。
(3) 吸取国外有关标准的适用部分。国内制造化工贮罐的厂家,国内制造化工贮罐的企业,国内制造化工贮罐的公司本标准表5.2.1的项目和防火间距,与大部分国外工程公司的有关防火和装置平面布置规定基本一致。
(4) 充分考虑装置内火灾的影响距离和可燃气体的扩散范围(可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范围)。
1)装置内火灾的影响距离约10m。
2)可燃气体的扩散范围:
①正常操作时,甲、乙A类工艺设备周围3m左右;
②液化烃泄漏后,国内制造化工贮罐的厂家,国内制造化工贮罐的企业,国内制造化工贮罐的公司可燃气体的扩散范围一般为10m~30m;
③甲B、乙A类液体泄漏后,可燃气体的扩散范围为10m~15m;
④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其闪点的乙B、丙类液体泄漏后,可燃气体的扩散范围一般不超过10m;
⑤氢气的水平扩散距离一般不超过4.5m。
3)《英国石油工业防火规范的报告》:国内制造化工贮罐的厂家,国内制造化工贮罐的企业,国内制造化工贮罐的公司汽油风洞试验,油气向下风侧的扩散距离为12m。
(5) 确定项目的依据:
1)点火源。点火源主要有明火、赤热表面、电气火花、静电火花、冲击和摩擦、化学反应及发热自燃等。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工艺装置的实际情况,在确定本标准表5.2.1的项目时,主要考虑明火、赤热表面和电气火花,国内制造化工贮罐的厂家,国内制造化工贮罐的企业,国内制造化工贮罐的公司故在表中列入下列设备或建筑物:
①明火设备;